返回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9 / 9)
首页
设置
关灯
大
中
小
第272章 张勋复辟
。其余苛细杂捐,并着各省督抚查明,奏请分别裁减。
(七)民国刑律不适国情,应即废除,暂以宣统初年颁定现行刑事为准。(八)禁除党派恶习,其从前政治罪犯,概予赦免。倘有自弃于民,而扰乱治安者,朕不敢赦。(九)凡我臣民,无论已否剪发,应遵照宣统三年九月谕旨,悉听其便。凡此九条,誓共遵守。皇天后土,实览临之。将此通谕知之。宣统九年五月十三日。内阁议政大臣张勋。”
<本章"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观看!>
上一页
加书签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