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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七章 专利方面的事宜

府授予、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某项专利。
    换句话说,当穷人买不起高价的专利药时,无论专利保护期是否结束,印度都允许该药品直接被仿制。
    印度政府这样做是为了打破欧美制药垄断,为穷人做救命药,但这其实是一种无视药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背后奉行的是“我穷所以我有理,你有钱所以你该让我仿制”的强盗逻辑。
    专利权保护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一个准则,也是约定俗成大家一起遵守的一个法律。
    别的国家当然可以仿制药品,但没有印度这么理直气壮地不遵守规则。但是,它的不守规则直接受益的却是买不起高价药的普通民众。
    这就让仿制药陷入了一个两难境地:在道德上它当然是无可挑剔,但在法律上它却是不合法的。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种新药的上市要耗费多少金钱和人力,要经过多少次失败和反复实验,以及临床上的试药阶段。
    这种成本是极其巨大的,一般的公司根本承担不起。世界几大知名药企像美国辉瑞、瑞士诺华、德国拜尔等大公司研发一种特效药的投入成本要高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
    这种投入在新药上市后会分摊到药品价格里去,所以新的特效药往往十分昂贵,因为它里面包含了研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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