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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通商协议(上)

    当日下午,在石河新落成的知府衙门中,以贾修利为代表葡萄牙代表和以武涛柏来拉为首的全权代表就通商的事宜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一下午的讨价还价两方终于达成了几点共识。

    本着友好合作促进双方商业往来的目的,澳门总督府和山东胶州地方政府签订条约如下,一,为促进两方商业往来,胶州政府允许葡萄牙商人在胶州地区经商,同理葡澳也允许胶州商人自由往来澳门,双方将给与对方最低关税的优惠。

    二,胶州开放青岛为商业口岸,允许葡萄牙商船自由停靠,购买物资。但葡方必须遵守大明的律法,出现违法犯罪的事情必须交由,胶州一方审判。

    三,胶州政府允许葡萄牙人在胶州范围内自由传教,建立教堂。并尊重双方信仰自由。

    四,葡方帮助胶州军校输送人才,聘请教员,以及训练炮手。同时帮助胶州建立一所,理工类的专业院校,其规模不得小于中等技术学院,并支援胶州军校大批数理,科学等方面的书籍。

    五,葡方以十万两的价格白银出售给胶州“圣马丁号”姊妹舰一艘,小型战舰三艘。并在三年内帮助胶州建立一所可以建造五百吨战舰的造船厂和一所专业的海军院校。同时帮助胶州训练海军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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