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揹簿
个少女的案底。
这种自签担保守行为,在实行普通法的地区,如英国和香港的一种处理刑事案件的判罚。
在香港被法官判守监视行为的犯人,首先会被送往警察总部的警察监视組处理。
当值警员会发给当事人一本警察监视行为簿,他们必须每星期携带这本薄向指定警署报到。
如果他们在半年內行为良好,会改为每兩星期报到一次,或会改为每月报到一次。
而且他们平日外出任何地方,都必须要隨身携带这本行为簿,这种就是俗称呼「揹簿」。
当事人晚上十点至早上五時不可外出,必须留在家中,当区警署的警员会不定时上门巡查。
监视行为犯人如不向警署报到,沒有申报更换住址,或不能出示行为簿,会被检控违监视令。
李仁杰并没有理会她的求情,“我现在警告你,如果以后再让警方查到你晚上私自出街,或者娱乐场所找到你,我会亲自向法庭申请监护令,送你入女童院。”
余美芬连忙点头,几乎是哽咽着点头答应下来,再也没有一丝对抗的嚣张态度气焰。
李仁杰把口供薄往桌上一放,心平气和的说:“师姐,你来继续帮她落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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