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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唱片公司,达成合作(二合一)

公司垄断瓜分。
    唱片公司手里捏住命脉,在与歌手之间关系中,自然而然的占据主导地位。
    成名歌手还好,而未成名和新人歌手,因为要完全依托唱片公司的资源,根本没有什么话语权,只能任唱片公司随意摆布差遣。
    拿曹轩从那些大中型唱片公司得到的合同举例,差不多等同于卖身契。
    合同年限没有一份是低于5年的,10年以上是比比皆是,专辑、商演以及其他各类收入,歌手能拿到的占比只有5~10%,极少数才是10~20%
    甚至还有的唱片公司,直接不给歌手任何分成,光发工资。
    底薪每月500,包吃住,并且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款,比如工资逐年增加,奖金绩效,作出成绩更换优厚合同等等。
    换言之,万一有歌手红了,只要唱片公司不给加薪,就是红到一线,照样每月拿500。
    得亏时代变了,不然通通都得挂路灯………
    ………
    对于这种卖身契式的压榨合同,曹轩是绝不会签的。
    所以他只剩下一条路,找小型唱片公司合作,自己出单曲。
    经过几天的明察暗访,以及多方打听到的情报,曹轩最终圈定了一家合适的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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