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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商

张昭华仔细掂量过一匹缎子上面金线的重量,约摸用了不足一两黄金,这些工匠实在是太讨巧,能把金线捻地细如牛毛一般,一朵牡丹只是勾勒其边,但是愣是有金光灿灿富丽无边的感觉。
    这样一匹绸缎市价二十七两,按此时金银兑换比约是一比五来看,实际上这一匹织金缎子上的金子值五两左右,剩下的缎子本身加上绣工合起来最多算上五两,衣店要净赚十七两纯利润。而像这样的缎子,还经常供不应求。
    想到这里张昭华就十分郁闷了——即便是百废待兴的明初,商人的利润都是无法匹敌的。即便皇帝再注重男耕女织,这种小民经济能创造的仅是糊口罢了,依然敌不过商人阶级能创造的利益。
    其实早在朱元璋称吴王前,是收官店钱的,甚至后来也有宣课司、通课司。到洪武初年,个别府县税及蔬果,饮食、畜牧诸物,都被皇帝下令禁止了,洪武十三年,又下令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勿征其税。
    凡商税三十取一,过者以违令论处。这种商税,可谓是历朝以来最低。
    不知道朱皇帝对商人是怎么想的,他并没有像以往的帝王一样把商人放到农民的对立面去,对这些人课以重税;反而在切切实实维护商人的利益,洪武九年,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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