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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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翊便按照规矩问了她姓名、籍贯,家中人口这样一些问题,之后便道:“你这状子是何人所写?”
“是当地粮长所书。”张昭华据实回道:“粮长乃是前朝至正年间进士。”
“怪道文辞精粹,炳炳烺烺。”宋翊赞了一句,正色道:“你这女娃娃,不知法度森严的道理。我且与你说,诉讼须逐级进行,要先向所辖州县衙门提讼,断决不服,才许向知府衙门上诉。严禁越诉和跨县办案,凡越诉者及接受越诉的官吏都要受处罚。”
“我看这状子上所写的日期,乃是十四日前才发的,”宋翊道:“你不去投递你们本县的衙门,反而跑来应天府衙门告状,是什么道理?”
“大人容禀。”张昭华道:“非是小女越诉,乃是本县正逢务限,县里贴出告示,说自五月初七日起,至七月三十日停止审案,小女初六递了状纸,不逢其时。”
此时关于民事诉讼受理,有“务限”规定,地方官吏每年会在春夏两季定下一段时间停止审案子,其用意是不影响农忙季节,但重大案件不在此限。
但是张昭华初六投上状子,初七日就张出榜来说是务限——怎么看时间都卡得有点太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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