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可怕的“14岁不用入刑”!
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在自家杀害,用菜刀,啤酒瓶,隔纸刀,剪刀等凶器,砍断对方头颅,肢解对方。
未满14周岁的熊孩子,不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有关“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降低”成为热议焦点。
熊孩子张刚的事情也引发了夏市市民的广泛热议,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味从轻惩处的同时,对于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却没有强效的规避方式,以至于大面积的“宽容”造就了少部分的“纵容”。
“未成年”甚至成为某些人肆意侵犯他人权益、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护身符”。
夏市热议着,随着社会进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呈现出明显的“早熟”趋势。
七零后八零后九零后小时候网络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现在互联网变得普及,他们接触了大量对他们这个年龄不太适合的资源,很多人心理年龄已经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成熟。
未满14周岁少年犯下杀人等恶性案件的个案不断增多,继续以14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显然已不合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有利于教育、改造和挽救有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法律就是法律,熊孩子张刚不受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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