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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经常帮忙串场当司仪。眼下喝得微醺,正拿着个麦克风滔滔不绝。 我举着汽水的胳膊都酸了,只好转移注意力,顺着麦克风的线,看见大厅中间有一套卡拉 OK 设备。 盯了半天,黄叔叔终于开腔:“鹿鹿是不是前段时间参加区里的唱歌比赛了?” 要我说,不怪人家能当司仪,全场最有眼力见的就是他。 “嗯。”刚回答,我妈在旁边故作谦虚,“得了个优秀奖。” “这孩子从小唱歌就好听。”马上有人跟风。 初次见面的新娘子也接话,相熟已久似的:“鹿鹿喜欢唱什么歌呀?” 赞美太多,很快得意上头。我嘴都扯到耳朵边去,突然放大音量脱口而出:“要不我给大家唱一首相约九八吧!” 众人反应不及。顿了两秒的空隙,我又趁热打铁:“知心爱人也行。” “好!这孩子多大方!”黄叔叔带头鼓掌,交代服务员找出伴奏。 我接过麦克风,化身那英,打开了心灵。 现在还能找到这张婚礼唱歌的照片。仔细一看,他也入镜了,坐在场下一脸木然。 回忆就从这开始。唉,我发现自己小时候真是表现欲爆棚,至少 12 岁之前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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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唱完,又闲得无聊。坐在椅子上双腿直晃,从兜里掏出来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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