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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二篇(八)

不是西周初期产生的。《周易》文章虽突破并发展了“西周文”的说理文体,但并没有突破“诗性思维”。《周易》论说的特色,表现出诗的格式与手法。《周易》在运用诗的格式与手法的表现上,又灵活地运用“判词”,把诗体变成了说理的文体。这显然又是受西周前期诗作的影响,因为诗作的传播与影响比周初那些官方“诰令”文要大的多。《周易》作者受诗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周易》在“诗”的格式上进行了创造,即在诗的格式上运用“判词”,由此创造出一种新的文体——诗喻式论文。
    这种文体应是受西周前期“诗”与“文”影响下产生的“合体”。《周易》一书里出现的“判词”,是有诗体式转向说理式文体。《周易》里的“判词”如:“吉”、“凶”、“无咎”、“厉”、“元吉”、“亨”、“利涉大川”等。这些出现在《周易》文章里的“吉凶”词语,我们称为“判词”,是因为它们是在《周易》文章所论说事理中,所起着判定正确与否的结论。《周易》里的“判词”,所起的作用是判定所论事理的正确与否,可行与否的结论。而不可理解成如《红楼梦》里所给出的那些人物命运的“判词”。《红楼梦》里的判词,是对部分主要人物结局的一种隐语(或“隐喻”)的总结。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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