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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二篇(十)

于引证。我们看原初《周易》(与今本《周易》里所谓的卦爻辞一样)第11篇《泰》里的全文:
    “ 泰,小往大来,吉亨。
    拔茅茹,以其汇,征吉。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这“帝乙归妹”是《泰》篇里的一句话,而这一词后面还跟着“以祉元吉”这四个字,单就这句话译成现代文是“殷帝乙把女儿嫁给西伯,以此得福,是十分吉祥的事情”。这是帝乙以和亲政策稳着了周人反商的速度,这当然被看作是福祉之事。但从全文来看,这一句就是属于引用,是引用历史上发生过的事情,作为历史经验来阐明一种道理。这里的引用所阐明的道理,是非常明确的。我们把《泰》篇全文译下:
    “第十一.通泰,是由小到大的发展,这是遵循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才是吉祥亨通的事情。
    拔茅草,应把相连在一起的根结一同拔掉,即除恶务尽,才是正确的。葫芦挖空,用来做渡河的工具,不至于沉没。不去结党营私,这样做是崇尚于中庸之道。没有只有平地,而不见陡坡的;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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