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三篇(八)
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帙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作之《传》十篇,凡十二篇”。
从这段内容来看,伏羲之画是“经”,文王、周公之辞是“经”,孔子作《传》也是“经”,才够“经”凡十二篇的内容。那么,这岂不是与《周易本义》里所称的“周易经”、“周易传”相矛盾吗?同理《周易本义》应称之为《易经本义》,所解释时称《周易》与《易传》,才概念不相混淆。既然朱熹也认为“经”是四圣之为的那些内容,那么,《周易》只是所谓的两圣之为,又焉能冠名《周易本义》呢?有焉能冠名什么“周易经”与“周易传”呢?因《周易本义》一书内容,是分卷注释所谓的“周易经”与“周易传”,无疑认为“经”与“传”的内容都是《周易》的内容了。那么,要问何为《周易》?何为《周易》里的“经”?又如何回答呢?若认为《周易》是“经”,是所谓的文王、周公作的卦爻辞,那么,就不能冠以“周易本义”名称,而分卷去解释所谓的“周易彖上传”、“周易彖下传”;“周易象上传”、“周易象下传”;“周易系辞上传”、“周易系辞下转”;“周易文言传”、“周易说卦传”、“周易序卦传”、“周易杂卦传”这些本不属《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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