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三篇(十)
我们再看《辞海》对《易经》的解释:“《易经》:①即《周易》。②指《周易》中同《传》相对而言的经文部分。由卦爻两种符号和卦辞(说明卦的),爻辞(说明爻的)两种文字构成,都是为着占卦用的,最早可能萌芽于殷周之际,惟全部经文当系长期积累的产物。共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在宗教迷信的外衣下,保存了古代人的某些朴素辩证法的观点”。
《辞海》对《易经》所作的解释是,“①即《周易》。②指《周易》中同《传》相对而言的 经文部分”,这种说法让人不可思议,既然《易经》是指《周易》,那么还有什么《易经》又是“指《周易》中同《传》相对而言的经文部分”的说法呢?并且《辞海》在对《周易》的解释说“《周易》亦称《易经》,又简称《易》”。这岂不是陷入了矛盾的说法么?既然认为《周易》亦称《易经》,又怎能认为《易经》又成了《周易》里的相对《传》的内容呢?
也许《辞海》所认为的“占卦用的”,“共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才称“经”,而对这些所谓算卦的东西作出解释的是“传”。“经”与“传”都是《周易》或又称《易经》里的内容,《周易》里的“经”,或又称《易经》里的“经”,只是称“经”,而不是称《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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