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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我就是个“富翁”。我有一根特别好用的土豪金钢笔,是安叔叔或者爸爸送给我的,因为那根笔的笔尖特别细而且写字的时候特别光滑,我一般舍不得用,只有写作业的时候才用,家庭作业就会舍不得用,怕费笔尖。可惜这些心爱的东西包括爷爷送给我的几个大洋(据说那会一个至少能卖500块)和妈妈给我做的一件红色白波点有漂亮蝴蝶结的裙子(我没舍得穿过),在回A市的汽车上和另一个人的包裹拿错了,真是长得一模一样的包裹,打开发现我拿到的包裹里装满了豆角南瓜。那个时候没有监控,所以不可能找回的。
我会自己修拉链,修钢笔,修笔芯,修一切我自己用到却坏了的东西。我是和安叔叔学的,晴晴、晴朗都不会,因为他们的东西没等坏就有人给修好,可我全靠自己。我从来没有懊恼过,因为我特别喜欢这样的过程,不然安叔叔是会帮忙把我的都修好的。晴晴说我以后靠手艺活,晴朗说我嘴角都是墨水,靠这个手艺,会把自己毒死。
周末除了那些老生常谈的游戏,我们给过家家加了洋娃娃,当我们的孩子,我们会抱着我们的孩子假装“串门”,还要给孩子们钱。我们的钱是撕书得来的,撕的最大的面值最大,完全由我们自己定义自己“印钞”。书是低年级时的课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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