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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宝狂少第601章 大黄鱼

政策,不外乎收兑黄金以防止黄金外流、充实法币准备和抑制通货膨胀。
    抗战后期采取的是抛售黄金与黄金储蓄并用政策,以稳定币制。
    内战时期则由于通货急剧膨胀,被迫再度铸造金条。
    抗战进入尾声之际,因黄金储蓄到期,内迁的中央造币厂特别在重庆租用厂房,把从美国进口的400盎司大金砖冷轧切割,改制成小金条。
    中央造币厂铸造的金条,简称为“厂条”。
    这些是民国政府中央造币厂于45年至49年间铸造的,用于黄金储蓄存款到期兑付和战时临时军饷,一般分别铸有10两、5两、1两、半两。
    其中一两重的金条称为“小黄鱼”,十两重的称为“大黄鱼”。
    每枚正面打有确切重量、成色及数量编号,背面打有民国财政部“孙中山”“布徽”图案或“中央造币厂造”字样。
    1948年8月19日,政-府推出金圆券,强行收兑人民手中的黄金,禁止任何人持有。
    至此,魔都的黄金市场彻底垮台,一般小额黄金交易,从此转入地下。
    根据《李宗仁回忆录》“民国三十七年八月金融券发行后,民间之黄金、银元及外币为政-府一网打尽。当时监察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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