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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二章 条件交换

志飞从自己的角度劝说了一句。
    联合署名的情况其实很常见。许多大型晚会或是演出活动上,很多歌曲都是由多人一起作词作曲的。这里面有很多就是属于这种“联合署名”的情况。
    词曲作者好不容易写出一首好歌来,好不容易被晚会或者活动采用了,结果又碰到个“联合署名”的要求,你说冤不冤?凭什么我绞尽脑汁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作品,因为某某人或是某某组织的要求,就跟认都不认识的人拉上关系了?万一这首歌曲真的走红了。那利益方面又怎样分配呢?
    这都是搅不清楚的事儿!
    不过这种“联合署名”的做法,还算是不贪心的。署名的一方求的是名,一般不会在利益方面有过多要求,原作者得利,分出名来给署名一方。
    要是运气不好,碰上那种又要名又要利的贪心家伙,那创作者可就真的倒霉了。随便给你一点钱打发掉,然后你的作品就被他们直接占为己有,这位词曲作者直接就“被枪手”了,还没有地方说理去。
    打官司?
    在华夏这样的环境下,跟zhengfu部门打这种著作权益官司,先不说能不能打赢,人家理都不会理你。
    就算真的打官司了,你也拿得出过硬的证据。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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