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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九章 马艳要劳教了

说,更多的是精神和名誉上的伤害。依据华夏的法律,也只能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这一类的处罚。而劳教,却是并非依据法律条例,而且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
    这是一种从苏联引入,而又具有华夏特色的,为华夏所特有的一种制度。最初设立这一制度,是为了对那些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但是又构成不了刑事处罚的,有劳动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在建国初期,劳教还是起到了一定正面意义上的作用。
    但是到了现在,劳教制度却是逐渐不为国民所认可。既然没有构成刑事处罚,那就是无罪,而有劳动力却不务正业,只要没有去偷去抢去骗,不管是靠家庭财产还是他人接济维持生活,那都是个人的自由。否则的话,再过些年因为就业困难而出现的啃老族,岂不是都够得上劳教标准了?
    虽然说依照劳教制度,被劳教人员在节假日也可以休息,也可以探家,但是毕竟是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既然没有触犯刑法,却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这从根本上来说,却是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
    不过,在很多时候,在天朝,是没有道理可讲的。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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