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未来的统帅 一
”下,根据1932年通过的《德国经济有机结构条例》,在原有企业主联合会和各垄断组织(就是各种卡特尔)基础上,重新设立了按部门和按地区的两类经济调节机构,交由垄断寡头及其亲信直接掌握。
部门调节机构的组织形式是经济集团,共有四级。最上级是工业、商业、银行业、保险业、动力和手工业等6个最高集团;下属44个经济集团;它们下面又分350个部门集团;最下一级则是640个专业集团。
而地方调节经济的机构则是“省经济厅”(下属市、区分支机构)。
在实际操作中,经济集团更多代表资本(其中国有资本比例约占25%)。而省经济厅代表的则是政府。两类经济调节机构在德国经济总委员会和经济部的共同协调下进行运作——看上去就复杂无比,不过希特勒当局却把一切都管理得井井有条。基本上实现了资本、政府、劳动者的三方共赢。
按照赫斯曼的认知,德国现在实行的是“有计划的经济”、“有管理的企业”和“有竞争的市场”三重结合的体制。
计划经济存在于宏观层面,类似于后世中国发改委指导下的经济发展。
而在微观层面,由于德国历史上并不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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