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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3章 变天账

还要酌情严惩,最高处罚是枪毙。
    第三,集体农庄立即解散,土地平分给农民,但是“俄罗斯公敌”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参与分地。
    第四,在集体农庄解散后,成立由原“黑N类”分子领导的乡村自治公社,行使乡村一级政府职权,负责维持治安和征收农业税。
    第五,宣布取消限制一切人口自由流动的规定,凡是俄罗斯女皇的臣民,都可以在俄罗斯帝国境内的任何城市或乡村自由居住。而且俄罗斯帝国未来将会加入欧洲共同体,使用欧洲马克,人员和货物将可以在欧洲自由流动。
    第六,除“俄罗斯公敌”及其直系子女外,所有俄罗斯女皇的臣民,都有同等的机会通过考试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或担任公职。
    第七,除必须由政府管理的基础事业和大型工厂、银行外,所有的工商企业将全部实行股份制,由劳动者持股,凡是“俄罗斯公敌”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参与股份分配。
    第八,俄罗斯帝国公民自即日起,可以自由从事任何不违反帝国法律和临时政府法令的私人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俄国革命前所有属于贵族、资本家和外国投资者的财产,不会再归还原主,但是将会在布尔什维克政权被打倒后由国家酌情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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