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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七 锦衣夜行

是只有朱梓一个。
    朱梓洪武三年受封潭王,十八年就藩长沙。
    史书记载‘梓英敏好学,善属文。尝召府中儒臣,设醴赋诗,亲品其高下,赉以金币。妃于氏,都督显女也。显子琥,初为宁夏指挥。二十三年坐胡惟庸党,显与琥俱坐诛。梓不自安。帝遣使慰谕,且召入见。梓大惧,与妃俱焚死。无子,除其封。’
    也就是说,朱梓是因为自己的小舅子于琥被牵扯进胡惟庸谋反一案,又有皇帝的特使前来招其进京。生怕父皇治罪,因此给吓得自焚而死的。
    这是《明太祖实录》和《明史》对朱梓一生的记载,然则若是仔细推敲。就可发现这一记载存在着极大的问题。
    首先,朱元璋对儿子虽然要求十分严格,但俗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他对儿子的为非作歹至多就是警告一下。明朝初年诸王飞扬跋扈,也是因为此,甚至三子晋王准备谋反,朱元璋都原谅了他。这样看来,即使朱梓岳父一家真的追随胡惟庸谋反,他受株连的可能性也不大。作为朱元璋的爱子,这一点朱梓应该清楚。他身后的退路依然宽广。根本没必要合家自焚。
    其次,朱梓之死很难与胡惟庸案联系起来。朱梓的岳父于显在洪武二十年就已病逝。他被列名胡党是因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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