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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鼓励生育

民的婚配同样也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如何鼓励华裔居民在生活安定后尽快完成婚配并生育,是国家必须要精心考虑的事情。

    1622年12月31日,公历年度的最后一天,国会通过了本年度政府提交的一部全新的《国民婚育促进法案》,以及《国民法》修正案。

    《国民婚育促进法案》规定之一,凡移民一年以内完成首次婚配的家庭,将能享受到一笔丰厚的婚姻补贴;规定之二,凡移民家庭抵达本土一年以内,或婚后一年以内完成生育的,将减免一半国家债务,之后每生育一个,都会获得一笔生育奖励金;规定之三,凡在抵达本土五年之内,生育三个子女以上的,可以越过国民考试,全家直接获得永久定居权和国家最高重奖!

    《国民法》修正案里则规定,凡是在中华美利坚共和国领土、驻外领事馆、船只上降生的新生儿,连同父母在内将自动获得正式定居权。

    再加上其他法律细节,一经公布,几乎每个移民单身汉或单身女都开始了行动。

    之后一个月内,仅仅在西点镇,就有超过三十个新家庭组建,除了十几对明朝华裔居民结婚外,就连某些欧裔单身汉们,都迫不及待地和附近的佩科特族印第安女性完成了婚姻手续。毕竟在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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