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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恶贯满盈,附郭京城

道中国古代的官场文化,古代的官场文化普遍采用了领袖制,而并非是委员制。唐朝宰相虽然采用了委员制,可是在地方官还是采用了领袖制。所谓领袖制,也就是一个人做出决断,一切围绕着一个人来进行,一个县也就是围绕着县令来进行工作,一个州也就是围绕着刺史作为工作。

    至于副职,那也就什么都不是。如果是后世的管理制度,副职那是可以分管一部分的事务,比如说科教文卫的工作,算是有权利的副职。可是在古代,这种在法理上居然没有规定这种副职的权力职责范围,这样副职的身份非常尴尬。

    在唐朝的官职制度里面,县丞是辅佐县令做事的官职。可是这个职权里面也只是“辅佐”而已,可是这个辅佐到底是“辅佐”到什么程度,这个制度里面没有给出来。就好比丞相,也是辅佐皇帝,可是有些丞相是一个高级秘书,有些丞相府却能够把皇帝架空了,这样也就是区别了。这个法理里面根本没有关于这个县丞的具体职责范围,所以想要抓权力,也都抓不到,这个非常尴尬。

    县丞这个位置不像是更低级的县尉,是明确职责为负责县内法律和刑罚等等,的相当于公安局长。也不像是主簿,相当于办公厅主任。甚至不像是各位书佐,可以有明确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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