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十六章 迁海令

炮)所用焰硝,以及粟、帛之属。闽地所少。皆我濒海之民阑出贸易,交通接济。今若尽迁其民入内地,斥为空壤。画地为界,仍厉其禁。犯者坐死;彼岛上穷寇内援既断,来无所掠。如婴儿绝乳,立可饿毙矣。其主深然之,今执政新其说得行也。”
    早已经得到通知的多尔衮一系的官员忙站出来赞同道,很快这条政令就随着盖了顺治印玺的《禁海令》颁布出去了。
    北直、山东、江南、浙江沿海居民均属迁海范围。
    清廷强令江南、浙江、山东沿海居民,分别内迁30~50里,商船民船一律不准入海。
    其中山东地区曾连续内迁3次。
    为了监督,清廷派满大臣四人分赴各省监督执行,违者施以严刑。
    四省中尤以山东为最严。沿海的船只和界外的房屋什物全部烧毁,城堡全数拆除,越界者不论远近立斩不赦。
    凡迁界之地,房屋、土地全部焚毁或废弃,重新划界围拦,不准沿海居民出海。迁界之民丢弃祖辈经营的土地房产,离乡背井,仓促奔逃,野处露栖,“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
    同时严格禁止商民船只私自入海,不允许用大陆的产品、货物进行海上贸易,有违禁者,不论官民,俱行正法,货物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