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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团练

    新宁县的达官贵人都说朱千户是深井镇土霸王,传言,这新上任的新宁县的曹雅兴曹县令新官上任三把火,要搞团练,朱千户本来应付了事,但是宝贝儿子有当官的瘾,鼓动朱千户要人给人,要钱给钱,朱千户把银子一送曹雅兴曹县令的官办调令就下来了。雅文8﹏> ﹍ --`.·y·a-`e-n·-.`

    明朝建立伊始,明太祖在基层社会推行了编审、应役的里甲与治安、教化的保甲并行制度,旨在让百姓自己管理自己。明代取消团练使,改以按察使、兵备道分统团练诸务。明中期,王阳明在“洪武定制”基础上于江西推行“十家牌法”。

    “十家牌法”进一步强调保甲制中的团练功能,规定:从保甲中“拣选民兵”,“将所属各县捕快,通行拣选,委官统领操练”,“于各属弩手、打手、捕快等项”挑选骁勇者,“每县多或十人,少或**辈”。

    具体配额是“兵备仍于每县原额数内拣选精壮可用者量留三分之二”,其余“委该县能官统练,专以守城防隘为事”。其经费由当地自筹,“招募犒赏等费,皆查各属商税赃罚等银支给”。这一时期,团练为官办,地方官拣选民兵,举行操练,经费由其自筹。

    团长的任命必须经过县令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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