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逃兵
我那个儿子叫他合同,他写了两份内容相同的合同,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拿一份,每一份上面都是一个完整的合同。你老哥在这里住下晚上看看合同,明天起身这来告诉我。我不甚酒力先行告退。疯马前面带路!”
“逃兵,逃兵。”出来耳帐,朱千户就大骂左营的电白老,逃就逃吧!你给我把铁血会的韩亮弄丢了,朱千户觉得在儿子朱浩面前威风扫地了。
大明时期朝廷颁布的法典都有专门的“军律”或“兵律”篇目,基本仍然继承这些传统,不过有些罪名的处罚略有减轻。
比如明律中的擅调官军罪,不过处以充军。原来的“乏军兴”,改为“失误军事”,处杖一百,造成失误军机的才处死刑。“从军征讨”而逃亡的,初犯杖一百,再犯处绞。也有些更为详细,比如有“飞报军情”的规定,失误军机的要处死刑。士兵在已平定地区掳掠的“皆斩”。官员将领“激变良民”,失陷城池的,处斩。
明朝以训练精兵出名的戚继光,在其所著的军事著作里并不一味主张重刑。他认为军队中要“严赏罚”,不过对于士兵平时一般过错,他都要求初犯、再犯予以警告,三犯之徒才予以严惩。责打军棍以5下为度,视情节增减。主要贯彻责打的严肃性,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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