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三年(上)
为了进一步提高族长和奴隶们的积极性,在张紫星的措施中,获得自由的农民,可利用所赐予的土地耕作劳动,劳动所得的两成上缴原有族长,两成上缴国家税收,剩余六成归农民所有。农民对土地的占有并非永久性的,暂时为三十年,只要能完成规定的年收成任务,这个占有期限可每年递增,惠及子孙后代;如因怠工或懒惰无法完成,则要削减占有年限甚至收回土地,若因天灾**造成歉收的另行计算。
各族长除自身私田的收成外,还享有农民两成的收成,他们对土地和待遇的享有年限同样有时间限制,为五十年。如果这些身为奴隶主的族长们能安分守己、遵守国家颁布的政令尤其是不得私自盘剥农民、侵占农民土地,那么这个权限也可以每年递增,国家每年还有一笔额外的奖励。如果有特殊功劳或战勋,在额外增加年限的同时还可以封赏更多的土地面积。相反,犯过错则要扣除享受额外收成年限和土地面积,如果是重罪,在治罪的同时会没收全部土地。
简单的说,就是只要你老老实实听话,基本可以永久享有这些特权,如果不听,什么都没有。
新政对奴役族人多年的奴隶主们来说,无疑是没收了他们的最大私有财产——奴隶和土地,在两年前刚开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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