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三章确立制度
,同时他们都是将来的大学士人选。
中枢机构在大致上与明朝是相同的,不过在具体方面却有许多不同之处。
首先一点便是大学士的任期制度和致仕制度。
为了防止将来有大学士独断专权,长期把持住大学士的职务的情况出现,杨渥特别规定凡是大学士以五年为一届,到期限后就要改选,一个人最多只能担任两届大学士。
这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权臣的产生。
当然,杨渥也知道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永远不可能限制住人。
即便是在后世的花旗国,同样不可避免的出现连任四届总统的情况,而毛熊国更是出现了某人当完总统当总理,当完总理再当总统的情况。
这些都是难以避免的事情,杨渥可不会认为自己做了这个规定后将来就会万事大吉,但至少有这个“祖制”在,后世人在形事之间多少还是要受些约束。
至于致仕制度,杨渥规定年满六十五岁的官员除非是大学士,否则必须致仕回家养老。
杨渥需要的是能治理地方的能臣,而不是开设养老院。
除此之外,杨渥又大大加强了大理寺的职权。
在历代中国,行政权和司法权是不分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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