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二篇(三)
谓的“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并孔子所作“传”十篇称谓“经”。也就是把那部卦爻式的《周易》(今本《周易》)和《传》称谓“经”。可又认为是孔子作的“传”十篇。这里的“经”与“传”的说法出现,是始于朱熹对《易经》一种错误称法,为后世出现的“《周易》经传”这种不伦不类称法埋下的错种。
清人王夫之这样说:“伏羲氏始画卦,而天人之理尽在其中也……文王起于数千年之后,以‘不显亦临,无射亦保’之心得,即卦象而体之,及系之“彖辞”(指卦辞,笔者注),以发明卦象得失吉凶之所由,周公又即文王之彖,达其变于“爻”。以研时位之几而精其义。孔子又即文、周、“彖”、“爻”之辞,赞其所以然之理,而为,《文言》,与《彖》,《象》之《传》,又以其义例之贯通与其变动者,为《系传》,《说卦》,《杂卦》,使占者以通其殊致。”(见《周易》内传发例 王夫之著)
王夫之这说法同是前人的说法而已, 不过从朱熹始不分青红皂白把《周易》说成是卜筮之书,而王夫之也随之说之。
出生在后封建帝王末世的晚清进士尚秉和这样说:“故夫《周易》卦爻辞,纯为文王一人所作,其欲加周公者,毫无根据,不可信也。”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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