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三篇(一)
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里记载的是周王室里一位史官来到陈国,并且是带着一本《周易》见到陈侯。陈侯就让周王室的这位史官,用《周易》为其儿子卜筮(后俗称“算卦”)。若按《庄公二十二年》这一时间,换算成公元纪年,就是公元前671年。而春秋时代的划分是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这一年也属于春秋的前期了,但《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里所记“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这一卜筮之事,是个插叙陈公子完小时候发生的事。周王室里一位史官拿着一本《周易》为公子完小时候卜筮之事,应在庄公二十二年之前,即应向前再推溯几十年,那么,根据《左传》记载,《周易》这一称谓早在春秋前期就出现了。并有《左传》记载以《周易》筮之这一筮例中出现的“断语称谓和断辞”来看,即“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里说法的“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而与今本《周易》里《观》卦“六四”爻辞是一字不差(而当时不是称“《观》之「六四」”,而是称“《观》之「否」”,如何这种称法,我们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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