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三篇(七)

式,当然这个《易》称,应是《易经》的代称了。因为这里所说的王弼解《易》的内容是包括了《周易》与《易传》里的“彖”、“象”、“文言”。
    《文心雕龙·诏策》里云:“《易》之姤象:‘后以施命诰四方’”。
    这里的“后以施命诰四方”,是《象传》里的《大象》文里的内容,而这里的称法,尤其显得特殊。《姤》本是《周易》里的一篇文章,当然后来演变成今本《周易》里的《姤》卦称法。而《象》本属于《易传》里的内容,是阐释《周易》的,应属《周易》的学术东西。《象》文既不属《周易》里的内容,也不属《姤》里的内容。若说“《易》之《姤》”这种称法,是类似于《左传》里的称法,就知道这《易》称等同于《周易》,也就知道“《易》之《姤》”如同是说“《周易》之《姤》”。但这里出现的“《易》之‘姤象’,就会理解成是《周易》里的“姤象”,这就错了。这可理解成《易经》里的“姤象”,还说得过去。因为《易传》在汉代,已被纳入《易经》内容,而这里把《易传·象》里的内容,称“《易》之‘姤象’”,视同为“《易经》之‘姤象’”还是说得通的。
    《文心雕龙·诏策》里又说:“《易》称‘君子以制度数’”。这里的引用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