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二)
何用“《周易》筮之”的。有了《左传》里的那些筮例,就证明《周易》一书是筮书了吗?那正是被《左传》里的筮例所庶蔽了《周易》一书的真象,可另一面也正是由《左传》一书记载了“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印证了《周易》文本被篡改的历史真相。
《左传》里记述的筮卜例子,所运用的八种自然现象(即后来称作“八卦取象”)联想比类附会人事吉凶。而这八种物象,在《周易》原创文章里是根本看不到的,是没有这一说法的。那八种取象运用到筮卜上,本是筮术上的东西与《周易》无关。而后来出现的阴阳,五行,都套在《周易》一书的头上,可后人也就认为是《周易》里的东西了。
《左传》里虽然出现的以《周易》一书的文辞当占辞以解筮,但不等于说《周易》就是一部筮卜书。这与史巫的认知能力有关,不是《周易》的错。而在《周易》里同样又有另一面的记载,即把《周易》当作如《诗》、《书》那样的性质来看待,来引用《周易》里的文章句子,做为引经据典来阐明事物的道理,是与史巫筮卜完全是不同的认识,这应是不争的事实。
如《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藏凶。’执事顺成为藏。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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