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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四)

的结果。不然就必定失败。”这是说若问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合适。若不是忠信之事用《周易》占筮就必然失败。这把《周易》变成忠信之事占筮的工具说法了。这不就成了以忠信之事配筮的观念了。邪恶之事是不能用《周易》占筮的。这是把《周易》用于筮卜附加了条件。且不说这是何逻辑,但子服惠伯在解释“黄囊元吉”可是从义理上进行的。解释《周易》里的句子是从义理上,而论说《周易》面对筮卜时,并不是反对,而是用《周易》筮卜只是附加了条件,即忠信之事则可,邪恶之事必定失败。这也应是最早亦筮亦理对《周易》的说法了,对战国后期产生的《系辞传》里的亦筮亦理去释解《周易》无疑有所影响,这也是双重看待《周易》的学术开始。
    而在子服惠伯释解“黄裳元吉”时出现的“元,善之长也”,早在《襄公九年》里穆姜也曾以义理解释过“元”。《左传·襄公九年》里记:“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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