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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二十一)

视人的行为问题,并且对占筮中的象数做义理的阐述,用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解释“象数”之理,同样是辩证的思维。这是春秋最早(公元前644年)也是首次对筮术上的理性论述,无疑是体现的是“人道”思想而排击“天道”观。
    第二 、《辞源》里所说的“注”,是西晋杜预对《春秋左传》一书做的注解。注中说的是表明“象”、“数”是占筮知吉凶的工具而已。
    第三、《辞源》里最后的说法:“周易中凡言天日山泽之数为象,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
    这是近现代学者的认识,在韩简论“象数”时讲“占”与“筮”,没有涉及《周易》如何。《辞源》里的说法,虽然也是解释何为“象”,何为“数”,而是通过《周易》来说明,是跟着历史上史巫的错误认识并把六十四画符号,改造成取象与卦画数列,而套用《周易》一书里的文辞用于比附人事吉凶。那是一套筮术而与原创《周易》不是一回事。可后学者跟着史巫之错用,和《系辞》里之错误认为,也就把八卦筮术说成是《周易》里的东西了。
    这《辞源》的说法是把《周易》与八卦占筮术的概念混淆而张冠李戴下的错误认识。把八卦筮卜术里的“取象”,与“九·六”内容,说成是《周易》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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