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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二十一)

,无疑是错误的。若说成是史巫在原创《周易》一书上改造成“八卦筮术”,“八卦筮术”上凡言天日山泽为象,言初上九六之类为数”,这就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说法了。占筮术里才有“象与数”。象与数是占筮术里的推演方法与工具,先秦的八卦筮术离开“象”与“数”就无法进行 用“卦”来类比联想人事吉凶了。即不能起卦与解卦。八卦筮术上的“数”是起卦的推演方法,而“象”是解卦中取象比类附会人事吉凶的。???
    不过《辞源》里解释什么是“象数”,也不是谁都能理解的。
    而卜筮取象以类比联想人事吉凶的思维渊源流长。“取象比类” 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人类的思维活动过程中借助一种具体的“象”并以此为工具,去进行认识、领悟、触类旁通的一种思维方式,又称意象思维。它起源于远古时代,发展成形了占筮(龟占与筮卜),理论化于《系辞》与《说卦》。“象”思维方式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取象比类”。所谓取象中的“象”就是形象、具象、物象、现象。人们通过观天察地的一种直观可感的象,再通过联想和想象,用来阐发事物更深层的意思与事理,从而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生产活动。
    《系辞》里说:“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侧观象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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