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节
能不从中取利。
在孙家、周家的协调下,以黑水洋船社为首的海商、船东们,都同意向崇州支付百抽十五的厘金。
此外,远海粮船还要缴纳百分之六的保金,一旦粮船遇风浪倾覆,可以得成本八成比例的赔付。
即便扣除厘金与保金,从崇州运粮到津海的所得,也不比实施“盐银保粮”新政之前差多少,自然能为诸海商乐意接受。
漕粮若从黑水洋航线直达津海,所征收厘金,归崇州全额所得。
漕粮若走近海,到山东走胶莱河,穿过山东半岛北上,所征收厘金,崇州与青州平分,但青州方面不得再向从崇州出发的粮船再征收过税、厘金。
“盐银保粮”的意义在于,即使燕京对诸郡的控制力下降,只要有足够的盐银收入,保证有足够多的商品米粮流向崇州或淮安,就能有足够多的漕粮运往燕京,维持燕京及燕北防线的局面不崩溃。
这也是林缚年初以守孝为名潜到津海、李卓最终支持林缚的关键。
对各郡来说,每年的漕粮运输,糜费甚巨、效率低下,几乎达到一石漕粮、三倍脚费的程度。
如今中枢要求各郡将漕粮折成税银赴京,在每石漕粮正额之外,多征三到八钱的运银,对各郡来说,也极大的减轻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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